空运二手仪器报关代理|代理进口报关【进口清关不用愁】

空运二手仪器报关代理|代理进口报关【进口清关不用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仪器,指科学技术上用于实验、计量、观测、检验、绘图等的器具或装置。通常是为某一特定用途所准备的一套装置或机器。仪器通常用于科学研究或技术测量、工业自动化过程控制、生产等用途,一般来说专用于一个目的的设备或装置。仪器构造较为复杂,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由多个部件组成的。仪器体积、重量、形状有各种各样,最小的可以直接拿在手中操作,较大体积的仪器一般被称为装置或设备。

进口二手仪器申报所需资质:

一.进出口经营范围

二.海关注册登记

三.签约通关无纸化

二手仪器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发票

C、装箱单

D、合同

E、产品信息(进口二手仪器申报要素)

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享受协定税率)

G、CCIC报告(如属于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的范围)

H、进口机电证(如涉及)

I、产品资料(设备图片,铭牌图片,功能原理用途信息)

J、估价资料,价格依据(付汇水单,新机的发票,同品牌相同设备的参考报价等)

二手仪器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核归类估价——缴税——查验(概率)——提货——目的地查验——可以使用

PS:有目的地查验的在没完成前不允许使用

二手仪器的一些相关问题

①二手仪器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二手仪器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二手仪器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二手仪器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二手仪器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二手仪器申报等其他问题

⑦二手仪器进口估价需要什么资料?

⑧二手仪器海关审价的依据是什么?

⑨二手仪器进口年限是否有限制?

以下供参考:

进口二手仪器海运通关费用: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估价服务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进口二手仪器空运通关费用:

机场仓库费

报关报检费

估价服务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其他杂费

进口二手仪器清关申报注意事项

(一)不确定的货物可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咨询确定;

(二)申报时货物信息必须与到货保持一致性、完整性、正确性;

(三)列入预检验范围的旧机电产品必须在预检验后才能进口;

(四)装运前预检验注意事项如下:

1. 货物外表检查:

(1)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明规定验证明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明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状况是否存在外观缺陷、残损等;

(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2. 按照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3. 按照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卫生状况;

(2)检测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4. 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明。

5. 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通关完成后,及时与属地海关的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到货物检验

本文《空运二手仪器报关代理|代理进口报关【进口清关不用愁】》由我司上海卓鹰/雅盈供应链发布,转载请声明!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联删!

一文解析二手仪器进口报关流程|进口二手仪器清关手续|国外二手仪器进口收货人资质|进口二手仪器清关申报资料|海关对进口二手仪器的监管要求|二手仪器进口空运海运注意要点|进口二手仪器保税仓储事宜|一文搞定二手仪器进口通关,从此进口二手仪器报关申报不在有烦恼!

知识拓展: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税费支付三方协议签约时,系统提示缺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怎么办?

使用法人卡登录单一窗口,点击右上角用户名,在管理员账号信息管理页面可查看到企业信息,如果统一信用代码为空,则说明法人卡缺失该信息,可点击同步更新按钮进行添加,添加成功后需重新登录单一窗口,更改信息方可生效。若点击同步更新后仍没有统一信用代码信息,则可能是由于企业未到海关办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手续,海关的企业备案信息中不存在企业的统一信用代码,需要联系海关企管部门更新企业备案信息,并至中国电子口岸更新IC卡信息。

清关知识每日学:

出口蜂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有哪些?

针对蜂蜜成品,欧盟(EC)470/2009条例和2377/90/EEC条例附件将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分为4类:

Ⅰ类物质为已经设定最大残留限量(MRL)的物质,Ⅱ类物质为无需设立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Ⅲ类物质为暂时设定了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Ⅳ类物质为禁用物质。

四类物质中,涉及蜂蜜的Ⅰ类和Ⅲ类设定有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主要有磺胺类物质、链霉素(包括双氢链霉素)、红霉素及泰乐菌素、林可霉素、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双甲脒、蝇毒磷;Ⅱ类物质主要有氟氯苯氰菊酯、草酸;Ⅳ类禁用物质主要有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硝基咪唑类等。

针对蜂蜜原料,理事会指令96/23/EC规定了最初加工动物源性初级产品的相关企业须开展自检,以保证所销售产品不得含有超最高限量或禁用药物、化合物。监控分为A组药物(禁用或严密监控)具有促进蛋白质组成代谢作用的化合物和B组化合物(严密监控)。

蜂蜜主要涉及A6、B1、B2和B3组药物或化合物,具体可参考欧盟2377/90/EEC条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