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宇科技业绩稳定增长,但大客户实控人与公司原高管频繁资金来往

目前,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飞宇科技;证券代码:831237.NQ)正在申请北交所上市。我们发现,贡献飞宇科技10%以上销售收入的模具材料业务,其实质或类似于钢材贸易业务,且该业务下第一大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与飞宇科技原高管存在频繁资金往来。

模具材料业务的主要客户或不简单

飞宇科技成立于2002年,2014年10月起在新三板挂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乐勇、乐国培兄弟。公司主要从事以钢材、铜材、铝材等金属为原材料的精密金属部件、精密模检具的生产和销售,应用于汽车零部件、新能源、5G通讯等领域。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飞宇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2100.08万元、36232.68万元、42881.21万元,实现归属净利润1760.28万元、3287.42万元、3403.94万元。


【资料图】

据招股书披露,飞宇科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专利106项,其中包括发明专利12项,形成了“新型高精度汽车全景天窗及智能焊接技术”“五轴联动工装技术”等核心技术,由总经理乐国培领导的“新型高精度汽车全景天窗及智能焊接技术的研发及应用”项目获得了昆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除了精密金属部件、精密模检具以外,飞宇科技还有另一项主要产品模具材料。2020年至2022年,模具材料收入分别为2076.97万元、3875.77万元、5437.9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5%、11.23%、13.27%,收入金额及占比逐年攀升。值得注意的是,飞宇科技在招股书“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部分,较为详细地说明了精密金属部件、精密模检具的业务情况,而对于模具材料仅一句话概况,称模具材料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昆山坚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韧金属)运营,主要从事金属材料的加工及销售。

飞宇科技的模具材料并不是模具,而是用于生产模具的材料,更直白地讲,模具材料就是钢材,具体包括45#钢、不锈钢和模具钢,按重量计价销售。所谓模具材料业务,就是飞宇科技按照客户要求,采购上述钢材,委托供应商进行简单加工处理,再将钢材销售给客户,没有任何技术含量,也就不属于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就是这样类似钢材贸易的业务,贡献了飞宇科技超过10%的收入,公司将其称为模具材料业务。

模具材料业务的主要客户同样让人觉得不简单。招股书显示,2021年和2022年,非关联方昆山坤忠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坤忠达)是模具材料业务的第一大客户,对应销售收入分别为2618.61万元和4469.18万元,占模具材料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56%和82.19%,同时,昆山坤忠达也借此进入飞宇科技的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昆山坤忠达的实际控制人童楠楠与飞宇科技原副总经理童华林、杨俭华存在频繁资金往来。据披露,2021年,童楠楠因个人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获得贷款210万元,杨俭华的岳父以其房产做抵押为童楠楠提供担保。贷款到达账户后,童楠楠已资金宽裕,不再需要该笔贷款,于是按照杨俭华要求,将贷款通过童华林配偶的账户转给杨俭华。2022年,童华林、杨俭华因家庭资金需要,向童楠楠临时借款,童楠楠也出于银行存款指标要求,向杨俭华临时借款。至于三人为何频繁发生资金往来,飞宇科技的解释是,童华林、杨俭华与童楠楠是朋友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飞宇科技对昆山坤忠达的销售价格或许偏低。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模具材料45#钢的平均售价分别为5.09元/公斤、6.70元/公斤、6.40元/公斤,而根据第二轮问询回复,公司向昆山坤忠达销售45#钢的平均售价分别为3.72元/公斤、5.90元/公斤、6.27元/公斤。

客户回款情况或与裁判文书不一致

招股书显示,2021年末和2022年末,飞宇科技对昆山达鑫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达鑫浩)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8.77万元,对昆山富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富享隆)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4.20万元,以预计无法收回为由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飞宇科技披露称,2021年,子公司坚韧金属起诉昆山达鑫浩,要求昆山达鑫浩支付货款205.52万元并赔偿逾期损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山达鑫浩已支付82.55万元,剩余122.97万元尚未收到,其中包括昆山达鑫浩所欠货款38.77万元及其按约定代昆山富享隆应支付的货款84.20万元,对于尚未收回的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坚韧金属与昆山达鑫浩的纠纷有裁判文书可查。据(2021)苏0583民初13305号文书,2021年6月,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坚韧金属向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昆山达鑫浩,要求昆山达鑫浩立即支付货款205.52万元及利息损失13.17万元,其中包括昆山达鑫浩与昆山富享隆合并后,由昆山达鑫浩代为支付的货款。另据(2021)苏0583执9523号文书,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昆山达鑫浩暂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不动产,未能查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截至2022年3月,该案执行标的223.64万元,已执行到位0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信息,截至2022年3月,昆山达鑫浩所欠货款已执行到位0万元,而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21年末,昆山达鑫浩已支付82.55万元。招股书披露的昆山达鑫浩回款情况可能与裁判文书相矛盾。